【合同制】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通告(10月20日-11月19日报名)

更新 2023-10-24 06:23:16 阅读 1288 编辑 新西南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玉屏侗族自治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共计5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1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机关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玉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和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照3张等申请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玉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二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等相关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原任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届满后,如自愿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应当依上述方式办理推荐或本人申请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0日—11月19日,每天上午9:30—11:3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联系人:刘田文

联系电话:0856-4166147

(三)报名材料

1.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组织推荐表(纸质件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时间为30天。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玉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解释。

特此通告。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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