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大方县青年就业见习公告(6月20-8月20日报名)

更新 2019-06-20 09:37:59 阅读 6752 编辑 新西南教育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9〕44号)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毕人社通〔2019〕9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我县组织开展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就业见习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征集岗位需求、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确定见习对象、体检、派遣的程序进行。

  二、就业见习报名对象和条件

  1.就业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2018届、2019届)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之后。见习单位与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在校学习成绩合格,具有报名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0日—8月20日(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大方县各见习单位(具体详见附件1)。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1、报名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免收报名费。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贵州省青年见习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贵州省青年见习登记表》需双面打印,可到报名现场领取。

  2、2019届高校毕业生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院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2018届高校毕业生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16-24岁的失业青年需带户口本、身份证、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寸照片一张。

  五、见习的对象确定

  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由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可笔试或面试、面谈等)方式确定。若见习需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需求计划数的,可根据报名对象意愿,从其他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中调剂。

  六、体检

  通过面试等方式确定的见习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七、 保障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社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

  监督电话:0857-5232646 (大方县纪委)

  咨询电话:0857-5252692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求信息表.xlsx

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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