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岭县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面向县外选调干部的公告(12名:11月1-30日报名)

更新 2018-11-01 09:26:49 阅读 5671 编辑 新西南教育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一批年轻优秀干部,充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拟选调到关岭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关岭自治县委巡察办、巡察组科级及以下干部共12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县外各级机关中在编在岗,并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人员;县外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并进行参公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或具有审计、财会、工程、计算机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到公务员岗位的,须为参加各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考试录取人员或军队转业干部。 
  6.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8.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团结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9.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予受理报名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的; 
  2.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尚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主要采取考察了解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集中报名、组织面谈、确定拟调岗位、考察、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关岭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面向县外公开选调干部的公告》。 
  (二)集中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选调范围和报名条件,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后方进行填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当面予以告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如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人签字摁印的委托书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关岭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
。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报名申请(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报名表及调动登记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③近两年工作总结(纸质档及电子档,纸质档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干部信息采集表(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需本人签字并摁印确认) 
  ⑤干部档案任前联审登记表(纸质档需经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或地方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加盖公章); 
  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 
  (三)组织面谈 
  面谈由关岭自治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关岭自治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面谈时间另行通知。面谈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谈情况,按报名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四)确定拟调岗位 
  根据面谈情况,由关岭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和关岭自治县委巡察办核定现有空编情况,商关岭自治县委组织部,结合面谈人员的工作经历、表现及职务职级确定调入岗位。 
  (五)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由关岭自治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关岭自治县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考察对象工作资料、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并按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要求全面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如实撰写考察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六)公示 
  根据领导小组研究情况,确定拟调入的初步人选后,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入 
  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关岭自治县纪委县监委根据选调情况报请县委组织部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其他 
  1.通过本渠道调入关岭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和关岭自治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工作的人员,需在我县最低服务5年。 
  2.本公告由关岭自治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本次工作由关岭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和关岭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附件下载请点击.zip


  1.关岭自治县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面向县外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xls 
  2.关岭自治县干部调动登记表.doc 
  3.干部信息采集表.doc 
  4.干部档案任前联审登记表.doc 


  咨询电话:0851-37221818(关岭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 
  监督电话:0851-37223142(关岭自治县纪委县监委) 
  0851-37228966(关岭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中共关岭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岭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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