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轮台县公安局招聘编制外人员80人公告,不限户籍,报名截止11月29日

更新 2019-11-19 11:22:27 阅读 4542 编辑 新西南教育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轮台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80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男性,三十五周岁以下;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工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较强的纪律观念;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要的身体、心理素质;

(7)政审合格,身高170cm以上;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处理过的人员;

3、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受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6、有过吸毒史的;

7、配偶、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中有被判处刑罚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成员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编制外工作人员不得再次报考;

11、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政审、聘用等程序,各程序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采取本人现场及网络报名的方法进行(邮箱:2421487892@qq.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资格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电子版照片。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早上10:00-13:30,下午16:00-19:0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马宝鹏 轮台县公安局政工科民警 0996-4691031

手机号:17399079919

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文化路公安局办公楼604办公室

3、资格审查: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名,发现弄虚作假者,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按40元、面试费按40元收取,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自身条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再交费,交费成功后无法退费。

(二)准考证

经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合格的,于笔试前2天发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招聘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11月30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按时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笔试分数线的确定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8分钟。

3、试用:

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根据该同志在岗位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合格,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体检标准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名单。体检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者本人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的,不影响聘用。

(六)政审

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要求给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人员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比照同行业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此次招聘工作主要由轮台县公安局牵头,轮台县人社局具体实施,招聘部门积极配合完成。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轮台县政府网站(http://www.xjlt.gov.cn/)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轮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6-4691031

监督电话:轮台县纪检委综合监察室 0996-4691129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4682378

点击下载>>>

新疆巴州轮台县事业性岗位政审表.xls

2019年轮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019轮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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