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更新 2020-02-12 15:36:22 阅读 6535 编辑 新西南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健康高质量发展,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跨地区扩散风险,现就做好员疫情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围绕全年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大企业要素、用工保障力度,大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交通项目等复工复产,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施工。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把加强疫情防控和推进复工复产统筹起来,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既要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做好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又要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市场保供稳价等工作,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落细落实防控措施、服务措施、保障措施,实现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力争2月20日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0%复产(茶叶企业受季节影响可推迟复工复产),2月25日全县交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设施项目100%复工,2月底全县重大项目复工率达50%,商贸及快递物流企业、批发零售业90%以上恢复营业。

二、落细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准确把握、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部署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有关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谋划、超前准备、积极发动,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防护网络,加强联防联控,构筑群防群控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紧紧围绕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批零住餐企业(75座以上餐饮除外)、商贸快递物流企业等陆续扩大和恢复生产,尽快开足马力、实现满负荷生产。

(二)加强防控督导。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建立防控台账,形成从行业主管部门到企业负责人到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全年经济目标任务,制定行业复工复产标准和专项工作方案,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筹备情况、防控措施、保障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复工一个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立即开工建设、恢复生产。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

(三)加强疫情排查。对入阡返岗人员,要认真开展“五类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及时有效和控制传染源,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用工环境。各企业要认真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要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回阡上岗,一旦有发热、咳嗽等相关体征人员,立即采取留观、隔离、治疗等相应措施,严禁“带病上岗”。复工企业要提前将入阡返岗人员名单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疫情防控社会防控工作组,协调好高速出口、乡镇劝导点的通行保畅工作。对省外返岗人员必须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要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三、强化保障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一)强化物资保障。各复工复产企业要围绕生产需要,提前储备足够的生产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对企业物资储备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保障企业疫情防控物资需要,要保障批发市场、物流配送畅通,确保相关必需品能够及时补货,对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四类企业”要第一时间帮助解决资金、物资、设备配置和原材料供应、用工等困难,要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复工统筹,积极协调开工上、下游关联产业,确保互为供应链的相关企业同步开工推进。

(二)强化用工保障。各复工复产企业要根据开工计划及用工需求,优先安排使用本地员工和劳务工。要对湖北等重点疫区工人做好延后返工劝导工作,有序安排省外管理职工、技术工种及普通用工返岗。要全面掌握员工基本状况,对所有在岗职工实名制登记管理、分散用餐、杀菌消毒、体温检测等,切实把好员工入口关、排查关、隔离关、防控关,避免交叉感染。各乡镇、街道要开展辖区内农民工的摸底排查工作,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用工需求,充分运用网络招聘平台,及时收集和发布企业岗位信息,引导求职人员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查询岗位信息并进行求职登记,促进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要维护好民工权益,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三)强化生产生活保障。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全力帮助企业解决物资运输难题,保障运输畅通,特殊行业(企业)要努力帮助协调省际运输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尽可能将发往相同目的地的农民工,统一安排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统一运行、点对点发送,要适当控制各类交通工具客座率,避免旅客过分拥挤。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落实属地责任,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物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问题,为职工在交通、住宿、用餐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推行分时分餐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企业对企业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和帮助,并监督实施,确保疫情防控落到实处、落到细处。

四、全面落实复工复产工作责任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落实落细属地责任,主动作为,指导、帮助、督促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细落实属事责任,及时兑现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协助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确保员工安心复工,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二)抓好运行调度。要成立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组建疫情防控暨复工复产工作微信群,全面加强沟通协调。要对复工复产工作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天一报告”,并于每天16:00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工业和商务局(经济运行股陈秀根,QQ:514321498,联系电话:19985066397)汇总后报县疫情防控暨企业(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组。县工业和商务局要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保证服务和信息畅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查问效。各专班要加强督促指导、服务协调,及时跟踪、督促检查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严重滞后的,要追责问责。

附件:石阡县复工复产企业统计表、石阡县复工复产企业上岗职工信息登记表.doc

                                                                                        石阡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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