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8年招聘89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更新 2018-12-21 16:29:21 阅读 4488 编辑 新西南教育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5〕11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6〕16号)和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16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专项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8年黔西南州专项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89名。详见附件1《2018年黔西南州专项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黔西南州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理师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和护理师。

  (二)报考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护理师资格;

  5.具有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有2年以上乡村医生(护师)岗位工作经历;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2)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6)因违纪、违规受立案调查、处理被解聘的村卫生室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统一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7日。

  3.报名地点:各县(市、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详见附件3)。

  4.报名费:100.00元/人。

  5.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发放时间:2019年1月16日至18日。

  (2)发放地点:各县(市、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详见附件3)。

  (3)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职位要求的相应执业(助理)医师、护理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照片3张(贴在报名表上)。

  5.提供具有2年以上乡村医生(护师)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

  6.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2018年黔西南州专项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7.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8.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不设置开考比例,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需增加笔试的由各招聘县(市)自行确定,但必须在面试之前完成)。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州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县(市、新区)招聘办公室自主命题,统一组织进行。

  面试内容: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100分)

  面试时间:2019年1月19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面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再进行一次加试,具体测试方式由各招聘单位确定。

  (三)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成绩在各县(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详见附件3)。

  六、体检

  根据各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由各县(市、新区)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县(市、新区)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未按时参加、放弃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复检)时间由各县(市、新区)招聘办公室自行确定。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县(市、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考查考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以来取得的实绩,人民群众对考生医德医风的评价和现实表现情况等。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各县(市、新区)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9.经各县(市、新区)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州卫计委审核汇总后报州人社局审批备案,由各县(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各县(市、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qxn.gov.cn/OrgPage/QxnGov.LBJ.html)。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各县市新区对外网站(详见附件3)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2018年黔西南州专项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3《各县(市、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专项招聘工作联系方式汇总表》

  州卫计委咨询电话:0859—3227086

  附件下载请点击

    附件下载请点击.zip

  1.2018年黔西南州专项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2.2018年黔西南州专项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各县(市、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专项招聘工作联系方式汇总表

  2018年黔西南州专项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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