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绥阳县纪委县监委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人公告(10月9日至10月16日报名)

更新 2020-10-02 15:33:03 阅读 5628 编辑 新西南教育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干部队伍力量,进一步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经研究同意,决定在绥阳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计划人数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职位1个,共2人。02职位事业人员2名。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绥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的人员,且必须符合调动条件。

2.绥阳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且必须符合调动条件。

(二)选调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2.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襟怀坦白,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有入党意愿的同志。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4.选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

6.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绥阳县门户网站、绥阳县纪检监察网站、绥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地点: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联系电话:0851-26363207)。

具体步骤: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公管理人员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人员提供《遵义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盖章或组织人事档案部门盖章。

3.近期蓝底1寸免冠证件照3张(同时提供电子证照)。

(三)资格初审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报考者在选调期间(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选调单位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综合测试

1.笔试(4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纪检监察及巡察等基础知识。未参加笔试或已参加但因作弊等违规行为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加分: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加分,最高加3分。

(1)获得法律执业资格C照及以上或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等职称的,加1分。

(2)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加1分。

(3)具有从事公、检、法工作经历的人员,加1分。

报考者在报名时要如实填报《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

2.面试(60%)。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若选调计划与笔试人员未达到1:3的,在该职位报考者取得有效成绩的基础上,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与加分值之和×40%+面试成绩×60%。

(六)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与考察人数比例1:1确定考察人选。报考同类职位纳入考察人选的末位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再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个人诚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综合考察是否适合纪检监察工作并作出考察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再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重新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

(七)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召开县纪委常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体检

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再以笔试成绩高者重新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研究、体检。体检费用由拟选调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及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选体检合格后,由县纪委县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单位报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五、纪律监督

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26363207(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

监督电话:0851-26363209(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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