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696名(12月18日-12月22日报名)

更新 2020-12-18 09:35:51 阅读 3800 编辑 新西南教育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和公安部党委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将组织实施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共招录420个职位、696人(职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的除外)。

2.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重点科研院所,以及省级(含)以上政府和部门举办的高等院校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团)的章程,履行党(团)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3.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27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本科生应在24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在职人员必须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重点科研院所,以及省级(含)以上政府和部门举办的高等院校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

5.招录到人民警察岗位的,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岗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具备。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3.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入口】

2020年12月18日8时至12月22日18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zp.cpta.com.cn/gwyexam/?examhttps://up.xgzrs.com/oldupfile/old33233291940351.xls" title="1.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1.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招录单位联系方式.xls

3.报考有关事项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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