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普定县2023年县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公告(6月19-21日报名)

更新 2023-06-19 13:50:44 阅读 1504 编辑 新西南教育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普定县2023年县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遴选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岗位

本次县城区学校共遴选100名教师(其中:高中25名、初中45名、小学30名),具体岗位详见《普定县2023年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

面向全县乡镇(街道)学校(不含定南街道、黄桶街道、玉秀街道)在职在编教师进行遴选。

四、遴选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报考高中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以上各学段考生,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

3.考生须具有在我县乡镇(街道)学校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含2018年特岗教师)。其中,跟岗、上挂、跨乡镇交流人员,在跟岗、上挂、交流期间可计算为乡镇(街道)学校工作年限。

4.考生须经实名制所在中心学校或中学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遴选。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处分期未满、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2022年以来(含2022年)任教学科成绩在全县统一监测中,平均分出现过排名倒数一、二、三名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报名期间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不符合遴选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政策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共3天。

(三)报名地点

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一楼大厅(普定县富强西路17号)

(四)报名上交资料

考生需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填写《普定县2023年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表》(附件2)1份、《普定县2023年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3)1份。

考生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进行代报,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遴选办统一组织实施。县遴选办对照《遴选工作方案》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向考生反馈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查结果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请考生自行关注。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考生进入各个遴选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遴选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7月7日到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三楼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考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试教时间不超过 15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本次遴选不设开考比例,但考生的试教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若同一岗位的试教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进行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七、选岗

(一)本次遴选考试按考生所报考的学段、学科,以试教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在选岗中,若同一学段同一学科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先抽选岗顺序签,再进行选岗录取。

八、考察

完成选岗环节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遴选办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调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调动的,取消调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二)调动审批

本次遴选到县城区学校工作的教师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等环节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按程序报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并按照《贵州省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监督

(一)此次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解释权属县遴选办。在遴选过程中,相关考试信息将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38221075

举报监督电话:0851-38221622

附件3:普定县2023年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1:普定县2023年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普定县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表.doc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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