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编】惠水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简章(11月6-11月8日报名)

更新 2023-10-28 14:46:23 阅读 2609 编辑 新西南教育

为切实加强我县初级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初中教育健康发展,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惠水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顺利进行,特制定《惠水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23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惠水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满足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心理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1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3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止2023年10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5.截止2023年10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8日17:00期间登录“智考中国”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415)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

报考人员对照公布的岗位表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后续环节中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选定所报岗位后,须准确填写系统内《惠水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若报名信息填写出现错、漏、不实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9日17:00。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11月8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2023年11月8日17:00至11月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10日17:00期间访问https://zhikaocn.com/victory/application/index网站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失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概不退费。请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打印2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环节使用。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网上缴费结束后,对无人报考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县招聘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

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7日17:00访问https://zhikaocn.com/victory/examination/index网站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含成绩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惠水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惠水县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审核条件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以最终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试教测试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以复试面试后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八、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我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的。

2.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的。

3.考察对象自收到考察通知起20日内未将人事档案按要求邮寄至相关单位的。

4.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务机构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初中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zhs.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惠水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4-6530885(惠水县教育局政工科)

0854-6221862(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400-088-0028(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附件:惠水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惠水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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